天津市路燈管理處 2025 年度生產用車機動車輛保險磋商公告
(招標編號:YT-ZB-2024-GN-422)
項目所在地區:天津市
一、招標條件
本天津市路燈管理處 2025 年度生產用車機動車輛保險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財政自有資金 36萬元,招標人為天津市路燈管理處。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其它方式。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采購范圍:天津市路燈管理處2025年度生產用車機動車輛保險,采購內容:車輛臺數約 60 輛,車型包括:轎車、客車、貨車、搶險車、高空作業車、吊車等。為招標人提供生產用車機動車輛保險服務,主要承擔機動車輛本身及其對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補償。詳見項目需求書。服務期: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天津市路燈管理處 2025 年度生產用車機動車輛保險
投標人資格要求(001天津市路燈管理處 2025年度生產用車機動車輛保險)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1.供應商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的復印件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若為分公司必須同時持有總公司的有效授權書。每個法人組織只能派遣1家分支機構參與磋商。2.供應商須提供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保險許可證》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業務范圍包含:財產損失保險);
3.供應商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2023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本項目開啟時間前1個月以內(指銀行的簽章或簽發時間)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資信證明的接收方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若為分支機構,須提供總公司對應的財務審計報告;4.供應商須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納稅(個人所得稅除外)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注納稅說明 季度納稅的企業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納稅證明并提供季度納稅說明。②納稅零申報供應商應當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稅務大廳零申報報表;③依法免稅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稅務機關出具)。社保說明: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應提供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新成立的供應商按實際的繳納情況遞交納稅社保相關證明;
5.供應商須提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內在各項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且未發生過環境和勞工違規事件的聲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應商自成立之日起算;6.參加采購活動要求:①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參加,則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掃描件;②被授權人參加,則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資格證明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掃描件和被授權人身份證明掃描件: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12月09日10時30分
開標時間:2024年12月09日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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