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清江出行”共享電單車運營服務招標
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
一、招標條件
本“清江出行”共享電單車運營服務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1,招標人為樟樹市藥都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清江出行”共享電單車運營服務采購項目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清江出行”共享電單車運營服務采購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清江出行”共享電單車運營服務采購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招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投標代理人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提供原件)
注: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資質借殼經營和掛靠經營,中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包本項目,一經發現,以違約處理,招標人立即終止合同,將違約方和相關責任單位列入采購黑名單并在政府網站和各采購網予以公布。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1月15日09時00分到2025年01月21日17時30分購買招標文件或發送購買資料(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和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至郵箱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02月06日10時00分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2025年02月06日10時00分
七、其他
1、投放電動自行車份額:第一期投放2000臺,第二期根據招標人要求時間節點進行投放,總投放量不超過3000臺。
2、服務期限:運營期五年,根據五年運營服務考核達標,另獎勵運營期二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3、運營范圍:樟樹市中心城區范圍內
4、經營方式: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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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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