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第十二標段)招標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第十二標段)招標人為長春市數據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地方政府專項債,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全民健康服務平臺采購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長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第十二標段)
2.2項目規模:本項目預算金額為2103.3002萬元
2.3招標范圍:長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全民健康服務平臺項目包括全民健康信息基礎數據服務平臺、全民健康信息應用基礎服務平臺、全民健康信息業務監管平臺及智醫助理平臺等。具體詳見第五章服務要求。
2.4服務地點:長春市內招標人指定地點。
2.5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0日內完成交付,自終驗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費運維(質保)。
2.6最高投標限價:2103.3002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財務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財務狀況良好。同時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注:如投標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即可。
3.3信譽要求:
(1)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時間:2025年01月23日8時30分至2025年02月05日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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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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