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包頭地區2×66萬千瓦煤電項目汽機房行車設備招標
1.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包頭地區2×66萬千瓦煤電項目,屬于國家“十四五”電力規劃中期調整新增內蒙古自治區200萬千瓦煤電規模,其中項目之一,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建設資金來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自籌20%,貸款80%,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第四發電有限公司和內蒙古能源集團包頭喜桂圖發電有限公司?,F對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包頭地區2×66萬千瓦煤電項目汽機房行車設備采購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金山項目:
2.1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東討速號村。
2.2規模:2×66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電機組。
2.3建設工期:本工程2024年12月開工,計劃2026年10月#1機組投產,2026年12月#2機組投產。
2.4標段劃分:2×66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電機組汽機房行車設備。
2.5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兩臺機組的全部汽機房行車(2臺)。
2.6交貨地點: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安裝現場,廠內車板交貨。
2.7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月內到貨,其中基礎臺板、地腳螺栓等預埋件自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到貨(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包頭項目:
2.1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石拐區壕賴溝村北。
2.2規模:2×66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電機組。
2.3建設工期:本工程2024年12月開工,計劃2026年7月#1機組投產,2026年9月#2機組投產。
2.4標段劃分:2×66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電機組汽機房行車設備。
2.5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兩臺機組的全部汽機房行車(2臺)。
2.6交貨地點:內蒙古能源集團包頭地區2×66萬千瓦煤電項目現場,廠內車板交貨。
2.7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月內到貨,其中基礎臺板、地腳螺栓等預埋件自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到貨(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
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國內單機容量660MW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汽機房行車設備供貨合同業績不少于4份(不含維修改造項目),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體現機組容量和采購設備信息的關鍵頁。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2.4投標人應未被火電裝機容量1億千瓦規模以上電力集團列入黑名單/失信企業名錄,并提供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見附件10)。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23時59分59秒。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25年3月4日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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