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源頭治理及錯接混接改造工程EPC總承包招標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運城市平陸縣
一、招標條件
本平陸縣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源頭治理及錯接混接改造工程EPC總承包,已由平陸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除上級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配套,招標人為平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對茅津路、傅巖路、太陽路、古虞路、河陽路、迎賓大道、五一街、圣人大街、青年街、春元街、條山大街等道路兩側的建成區排水系統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實施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小區、企事業單位、公共建筑、小巷等范圍內的雨污分流源頭治理工程。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001平陸縣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源頭治理及錯接混接改造工程EPC總承包
(1)招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并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同時承擔相關總體協調工作;
(2)建設工期:600日歷天
(3)建設地點:平陸縣茅津路、傅巖路、太陽路、古虞路、河陽路、迎賓大道、五一街、圣人大街、青年街、春元街、條山大街等道路兩側建成區。
(4)本項目總投資約為13185.83萬元。本次招標金額約為11241.28萬元(含工程費和施工圖設計費)。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平陸縣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源頭治理及錯接混接改造工程EPC總承包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的資質條件:
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有效的企業相關證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2、擬派項目主要人員要求:
擬派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要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安B證),且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給排水專業工程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證書;
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及以上資質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安B證),且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施工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本次招標接受施工企業作為牽頭人的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投標的單位應提供聯合投標協議書;
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標僅限兩個單位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分別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相應的資質條件。
2)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總承包項目牽頭人、各方的項目負責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各方就合同條款共同分擔各方義務。3)聯合體牽頭人負責項目的全過程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
4)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5)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認真履行合同相關責任權利義務,未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聯合體的成員結構、相互關系均不得變動。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3月5日08時00分起至2025年3月11日18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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