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阿拉善供電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生產日常維護材料后審采購公告
一、招標條件
采購人為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阿拉善供電分公司,作為采購活動的組織方進行采購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阿拉善供電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生產日常維護材料后審項目,合同簽訂主體和履約主體為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阿拉善供電分公司,采購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依據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購管理標準》、《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和《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本項目進行詢比采購。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阿拉善供電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生產日常維護材料后審
2.項目建設地點:詳見公告附表
3.本次采購內容:詳見公告附表(設備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工程項目名稱、到貨時間)。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如供應商不滿足供應商資格要求的,評審小組將會對供應商進行否決。
(一)通用資格要求
3.1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貨等承擔采購項目的能力。
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資質、業績。
3.3在近三年內(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供應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注:供應商需提供近三年內(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響應供應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當事人”為響應供應商名稱或響應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全文”為“行賄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選裁判日期均可)。
3.4響應供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
注:(1)供應商需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針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的兩份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供應商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2)如供應商提供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截圖顯示,該供應商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但在開標前已被移出,則供應商不屬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
(3)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使用幫助”中的系統功能簡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查詢和異議等功能,上述范圍外的供應商無需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截圖,但需額外提供不屬于上述范圍的相關證明(如事業單位可提供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5供應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注:供應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查詢結果截圖,在“信用中國”的查詢結果截圖須能體現供應商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查詢結果。
“信用中國”查詢方式:“信用中國”→“信用服務”→“失信被執行人”,在彈出窗口進入鏈接網站(“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在查詢窗口輸入查詢企業名稱、查詢省份選擇“全部”,將查詢結果截圖。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專用資格要求
詳見招標附表。
四、采購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的供應商,請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下午17:00,……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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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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