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7號線一期工程、空港線一期工程供電系統供電檢修工藝設備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7號線一期工程、空港線一期工程供電系統供電檢修工藝設備采購項目,招標人為長春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和企業自籌。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已由吉發改審批【2020】80號文批準建設、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已由吉發改審批【2019】124號文件批準建設、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空港線(9號線)一期工程已由吉發改審批【2021】18號文批準建設,現對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7號線一期工程、空港線一期工程供電系統供電檢修工藝設備采購項目進行招標。
2、招標范圍及內容
2.1招標范圍: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7號線一期工程、空港線一期工程供電系統供電檢修工藝設備,包括車輛及交通工具、工具間(移動檢修試驗設備)、備品庫、電纜檢修、培訓用開關柜等,具體內容詳見《用戶需求書》。
2.2交貨地點:吉林省長春市,招標人指定地點。
2.3計劃供貨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6月30日(具體以招標人要求為準)
2.4質量要求:滿足國家、行業現行最新的有關規范和標準及用戶需求書要求。
2.5總招標控制價:18549297.00元(其中5號線控制價:4905891元;7號線控制價:9016373元;空港線控制價:4627033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標項目產品和服務的集成商。
3.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須具有類似設備供貨業績至少一項。(注: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財務狀況良好。同時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注:如投標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即可。
3.4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7(1)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未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9月3日8時30分至2025年9月9日16時30分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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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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