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新疆公司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及220kV匯集站輸電規劃和接入系統設計報告編制及報審服務預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及220kV匯集站輸電規劃和接入系統設計報告編制及報審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南疆清潔能源分公司(待項目公司設立后,本招標文件及招標成果全部移交至項目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2規模:華能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位于新疆吐魯番市鄯善縣,擬建光伏交流側裝機規模200萬千瓦。本項目擬新建2座220千伏升壓站,分別以1回220kV送出線路(約20公里)送至樓蘭750千伏變電站,最終以國網公司批復的接入系統方案為準。
2.3標段劃分: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及220kV匯集站輸電規劃和接入系統設計報告編制及報審服務預招標
2.4服務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鄯善縣境內
2.5服務期:合同簽訂后10天內提交輸電規劃方案研究報告初稿;電網公司業務受理后20天內取得支持性評審意見;輸電規劃方案研究報告取得支持性評審意見后10天內完成接入系統方案設計報告的編制及報審工作;20天內取得電網公司批復文件,并于5日內向招標人提交正式報告
2.6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完成本項目輸電規劃方案研究報告編制,通過各級評審,按照逐級審查意見完成報告修訂,最終取得關于本項目輸電規劃方案支持性評審意見;完成本項目光伏本體及升壓匯集站接入系統設計報告的編制工作,通過逐級評審,按照審查意見完成報告修訂,取得電網主管部門關于本項目電網接入批復意見。負責報告的報審及承擔會務及專家評審費。
2.7本次招標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結果及采購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投資決策;
風險提示:招標結果未達到生效條件,投標人產生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以下工程設計資質條件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或送電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投標人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輸電規劃或電網規劃方案設計報告編制業績,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服務內容頁及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②投標人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200MW及以上裝機容量新能源項目接入系統方案設計報告編制業績,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服務內容頁及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9月06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9月1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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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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