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儲罐擴容項目EPC總承包招標
1.招標條件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儲罐擴容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已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煉化新材料〔2025〕20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建設資金來自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
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縣(區)。
2.2建設內容
新建1座30000m3汽油內浮頂罐、1座30000m3柴油內浮頂罐、1座10000m3航煤內浮頂罐;新建1座罐車洗滌設施以及配套系統、現場機柜室9.9m×15.3m,整體抗爆(單層)、變電所,21m×9m,采用一層結構,設置低壓配電室;泡沫站:新建泡沫站L×B×H=12m×9m×5.3m,設置一套泡沫滅火裝置;0361罐車洗滌設施,新建一套航煤罐車洗滌設施;現有航煤罐車洗滌設施進行相關改造;工藝及熱力管網改造,給排水及消防管網改造,化學危險品倉庫搬遷改造:拆除4座危化品庫,還建1座危化品庫,其他相關設施配套改造,事故水池;航煤火車裝車設施:更換8臺批控儀、8臺氣動調節閥、8臺裝車鶴管;油品中心控制室:布置2套DCS雙屏操作站;廠區供電改造等。
2.3計劃工期
2026年9月30日中間交接。
2.4標段劃分及各標段具體內容
本招標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2.5招標范圍
根據基礎設計文件,完成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儲罐擴容項目(含罐車洗滌設施、航煤罐車洗滌設施、化學危險品倉庫搬遷改造、事故水池、儲罐機柜室、變電所及機柜間等輔助工程)的詳細設計、投標人負責的設備及材料采購、施工安裝及與之相關的檢驗、實驗、調試、驗收、吹掃、打壓、化學清洗、設備調試、單機試車、聯動試車、開工保運、數字化交付、配合裝置投料試車、試生產及性能考核、資料歸檔、維護培訓、后續服務、竣工驗收等,并提供技術服務支持、技術指導與培訓等工作,直至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缺陷修補和質量保修結束。
本合同不包含業主另行發包的詳勘詳測及第三方檢測、檢驗、試驗工作。
總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E-設計部分:根據基礎設計文件,進行本工程的詳細設計(施工圖設計)、非標設備設計,提供設備采購技術服務,編制設備技術詢價書、組織或參與技術談判、技術協議的簽訂等工作,并完成本工程所有竣工圖編制等,其中詳細設計工作量占本項目總設計工作量的50%。
投標人設計工作須執行《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概算編制方法(2020版)、《石油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計價方法與費用標準》(2022年版)以及國家和行業相關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導則、定額及制度等強制性規定,并滿足《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儲罐擴容項目基礎設計》批復內容。
(2)P-采購部分:詳細設計文件所包含所有專業設備、材料,并負責對采購范圍內的設備、材料進行制造過程的監檢、催交、運輸、到貨現場檢驗、保管等;投標人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青海油田集采要求,按照集采結果簽訂訂貨合同;訂貨合同的權利、義務由投標人負責履行。投標人在采購前必須對所有乙采物資提交采購方案,業主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采購,否則業主不予認可。
(3)C-施工部分:
1)詳細設計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專業施工(含管網、電纜、光纖遷移等)、單機調試、吹掃、試壓、預試車、閥門現場打壓、儀表控制系統組態、聯動試車、試運投產、現場保障服務、維護和技能培訓、數字化交付、資料歸檔、后續服務、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辦理,裝置區、變電所、公用工程、管線等標識。項目改造所涉及的原有舊設備、管線等拆除及運輸,系統公用工程及與之相關連(聯系)的系統工程的碰頭安裝施工并完成相應流程貫通及碰頭處盲板隔離等。詳勘、無損檢測不屬于投標人的承包范圍。
2)完成合同范圍內工作必須投入的安全設施、施工措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等。
3)甲采設備材料的領用、出庫、廠內運輸、保管,及直接送至施工現場甲采設備、材料的卸車、接收、以及保管工作。
4)施工期間臨時占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續及采取相關施工措施,及施工完畢后的道路、地貌等的恢復工作。
5)施工余土及建筑廢棄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運處理。
6)其他現場存在的可能影響施工的不利因素的移除、清運及恢復等工作。
7)本工程由業主負責的各類檢測、檢驗等第內容由業主委托第三方開展。
8)投標人負責為第三方檢測單位現場開展檢測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搭設安全防護腳手架、生命線、提供檢測照明、電源及配合檢測打磨等)。
9)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執行第三方檢測要求,投標人現場應完成檢測配合工作以滿足必要的檢測條件,包括:試驗坑開挖、腳手架搭設、現場通道、臨時用電等。
10)焊工準入考試用場地、設備、試件、焊接材料由投標人負責提供,試件、焊接材料及焊工準入證制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同時投標人承擔考試不合格焊工及補考焊工的全部考試費用及相應無損檢測費用。
11)施工過程中因焊接質量不合格所產生的相應的返修口無損檢測、擴探檢測費用和建筑工程質量所涉及檢測不合格的返工重新檢測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12)本項目采用商品混凝土。
13)本項目的投標人應承擔裝置界區與裝置外系統的全部碰頭工作,并完成相應流程貫通及碰頭處相應盲板隔離。
14)本項目的投標人應承擔裝置邊界線與主干道連接的道路及地面硬化工作。
15)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編制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并通過消防支隊備案驗收(消防備案驗收的具體主管單位:海西州城鄉住房建設局)。
(4)數字化交付工作:負責按照集團公司數字化交付標準和要求完成本工程范圍內數字化交付工作。
(5)設備、管線標識工作量:具體以《中國石油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現場目視化視覺規范手冊》相關要求為準。
(6)質量標準: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3-2016)、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概算編制方法(2020版)、《石油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計價方法與費用標準》(2022年版)以及國家和行業相關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導則、定額及制度等強制性規定,并滿足《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儲罐擴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容,并通過工程主管部門組織的詳細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現行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統一標準及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工程質量評定結論為合格。
1)投標人應確保其公司所具有的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始終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質量管理人員數量足夠,滿足質量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行,滿足現場質量管理活動的要求。
2)嚴格遵照標準、規范和規程,嚴格遵守招標人關于工程管理的各項規定,誠信實施本項目,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的質量;并依據國家法律和本合同約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投標人應確保所有的材料都是新的、未經使用的、經過正確的設計和加工制成的、都符合規范(如果沒有此類規范,則百分之百地滿足其設計用途)的要求;投標人不得使用通常被認為有害或應避免使用的,制造標準已廢止的材料及設備。
4)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工作不會出現缺陷或不完善的工藝技術,所有的工藝都應當按照行業標準慣例進行,遵守所有法律規定、許可以及招標人明確的要求;所有的施工都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能級別、現代的技術、可靠的經驗以及優秀的判斷力進行。
5)項目完成后能夠順利通過各項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6)竣工驗收完成后,工程應沒有質量缺陷,并依據國家法律和本合同的約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或設計單位(或其分支機構)。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
3.2企業資質要求: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須通過中石油統一組織招標資格預審,包商資源庫查詢,狀態為“正常”,且投標人在承包商資源庫中載明的資質類別和等級與本招標項目資質要求一致;投標人在承包商資源庫中狀態以評標委員會評標時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承包商資源庫查詢結果為準。
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如下資質要求:
3.2.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且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化工石化醫藥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2.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4具有壓力管道設計許可項目工業管道設計許可子項目GC2級(及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3.2.5具有許可項目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許可子項目工業管道安裝GC2級(及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3.3業績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間)投標人至少具有1個合同額1億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類的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或設計或施工總承包業績。(EPC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業績時間以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簽署時間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上記載的時間為準);須提供合同主要頁;須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內容、驗收結論、驗收時間。設計: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提供有效業績合同清晰掃描件,且每個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發票的清晰掃描件。)
3.4人員要求
3.4.1項目經理要求
●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注冊在本單位(以注冊證書為準)或具有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且注冊在本企業。
●注冊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注冊建造師,應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時間至少有1項合同額1億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提供簡歷及能體現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或簽字的交工證書證明材料或業主證明材料等。
3.4.2設計負責人要求
●具有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且注冊在本單位(以注冊證書為準);
●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時間至少在1項石油化工工程中擔任過基礎設計或詳細設計設計負責人職務。
提供簡歷及能體現設計負責人或設計經理業績的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或項目經理任命文件或簽字的交工證書證明材料或業主證明材料等。
3.4.3施工負責人要求
●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注冊在本單位(以注冊證書為準);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項石油化工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施工負責人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
提供簡歷及能體現施工負責人或施工經理業績的合同關鍵頁掃描件或項目經理任命文件或簽字的交工證書證明材料或業主證明材料等。
3.4.4項目管理機構及其他人員要求
3.4.4.1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須是組成聯合體各單位自有人員,須提供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20日內至少繳納過一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證明,有效期內勞動合同、相關資格證書的清晰掃描件。
3.4.4.2配備符合項目安全管理需要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至少3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3.4.4.3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有在建項目,施工作業期間【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在崗時間不得低于工期總日歷天數的70%,同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自變更。
●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油氣儲運/機電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油氣儲運/機電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安全管理負責人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且注冊在本企業,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3.5投標人建立QHSE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具有QHSE管理組織機構(主要人員要明確)及職責、規章制度。
3.6其他要求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有在建項目。
●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涉及影響合同執行的重大訴訟案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過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設計關鍵性工作及主體工程不得轉包或分包給第三人,也不得以掛靠方式承攬本項目。
3.7信譽要求
3.7.1投標人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7.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3.7.3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
3.7.4投標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擬委任的設計負責人、擬委任的施工負責人未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單,或雖然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單但移除黑名單日期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的。
3.7.5開標當日未被]及招標人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8機械設備要求:
滿足項目建設需要,提供承諾書。
3.9財務要求:
2022、2023、2024年財務狀況良好,滿足履行本項目的需要。應附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
3.10聯合體要求
允許聯合體投標:
接受聯合體成員數量小于等于2,應滿足要求如下: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本項目的相應資格。
2.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3.聯合體應明確牽頭方,聯合體牽頭方代表聯合體各方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但聯合體其他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4.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的設計或施工單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與同一標段的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與同一標段的投標。
6.聯合體各方應分別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聯合體協議書分工職責范圍內的履約能力。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請于北京時間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5日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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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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