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包頭分行2025年零售條線外包業務采購公告
1.招標條件
受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的委托,對交通銀行包頭分行2025年零售條線外包業務采購項目進行招標,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歡迎國內合格的有意向的投標人前來投標,現公告如下:
2.招標范圍與服務期限
2.1項目名稱:交通銀行包頭分行2025年零售條線外包業務采購項目
2.2項目編號:(登錄后查看)
2.3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零售條線外包業務分為零售客戶經理協理與收單商戶拓展與維護兩大類業務,其中零售客戶經理協理分為大堂協理和零貸協理
2.4服務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24號交通銀行包頭分行本部
2.5服務期限: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
2.6計劃投資:2324900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相應的有效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2投標人財務核算規范,具有良好的資金實力和財務狀況,能夠開具適用稅率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
3.3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3年內未因違約或違法行為被交通銀行取消投標資格,且沒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銀行集中采購供應商庫的記錄,如果被列入交通銀行供應商黑名單的,將取消其投標資格(提供承諾函);
3.5投標人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提供承諾函)(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有權根據評標需要,在評標現場對本條款的相關要求進行網絡查詢核實,并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查詢情況予以評判);
3.6投標人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代理機構(提供承諾函);
3.7投標人須承諾,招標人在其本國使用投標人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招標人使用投標人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投標人將依法承擔全部責任(提供承諾函);
3.8投標人不將本項目招標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分包(提供承諾函);
3.9投標人必須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得采購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次采購;
3.10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投標;
3.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時間: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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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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