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泰華庭安置房項目外線過河路段配套項目頂管施工專業分包施工招標
一、招標條件
本福泰華庭安置房項目外線過河路段配套項目-頂管施工專業分包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300.93萬元,招標人為徐州陽光送變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電纜保護管、套管等。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福泰華庭安置房項目外線過河路段配套項目-頂管施工專業分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福泰華庭安置房項目外線過河路段配套項目-頂管施工專業分包:
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建筑施工
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
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
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
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
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
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已在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中擔任
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視為無在建工程)。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
過5年的。
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6.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
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04-1609:00到2025-04-2217:00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5-04-2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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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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