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垃圾轉運和垃圾分類建設項目一期(轉運站設備)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垃圾轉運和垃圾分類建設項目一期(轉運站設備)招標人為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100.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備采購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名稱:保定市清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垃圾轉運和垃圾分類建設項目一期(轉運站設備)。交貨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1272.19平米,新建8座垃圾運轉站,其中217.1平方米垃圾運轉站2座,144.46平方米垃圾運轉站5座,115.69平方米垃圾運轉站1座,并在清苑城鎮區域內布放垃圾分類亭5個,同步進行部分配套設施建設。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送貨安裝調試工作。資金來源:財政資金。質量標準:合格。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2招標范圍:采購5臺車廂可卸式垃圾運輸設備(燃油)、3臺車廂可卸式垃圾運輸設備(純電)、16臺垃圾壓縮機(18m3)、10000個環衛專用240L鐵皮分類垃圾桶等設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本項目預留不低于預算總額的4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預留份額以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的設備的總金額為準(該中小企業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存在控股股東為大企業的情形,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根據《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根據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文),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3.1.2信譽要求:申請人不曾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稅收違法黑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1.3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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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02-2709:00至2025-03-0517:00(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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