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湖北分公司應城熱電脫硫廢水零排放改造工程EPC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湖北分公司應城熱電脫硫廢水零排放改造工程EPC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應城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湖北省應城市。
2.2規模:1×50MW+1×350MW熱電聯產機組。
2.3標段劃分:華能湖北分公司應城熱電脫硫廢水零排放改造工程EPC項目。
2.4施工地點:湖北省應城市郎君鎮華能應城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2.5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60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現場開工后200天內安裝調試完畢。
2.6招標范圍:本工程采用EPC形式,因此投標人必須對本工程從設計、制造、采購、拆除、土建、安裝、組態、調試和移交等全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負有全部責任。本工程脫硫廢水水量為5m3/h,采用高溫旁路煙道干燥工藝實現脫硫廢水綜合治理,采用旋轉霧化蒸發器,設計處理規模為5m3/h,一機一塔設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環境工程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
(3)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5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火電廠廢水零排放總承包工程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2月28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0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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